长乐市教育局
长教人〔2014〕116号
关于转发《中共长乐市委组织部、长乐市财政局
关于暂停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费用报销的通知》的通知
各类学校:
现将《中共长乐市委组织部、长乐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暂停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费用报销的通知〉的通知》(长委组综〔2014〕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召开教师大会,认真传达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专此通知。
附件:长委组综〔2014〕15号文件
长乐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