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践行“幸福教育”的通知
各学校、局有关科室:
2013年10月福州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幸福教育”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快践行“幸福教育”,现就《实施意见》有关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见附件),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加强督促指导。各学校要将推进“幸福教育”的有关要求、举措融入日常工作。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结合所分解的任务,加强指导、督促,在面上大力推动的同时,努力争取点上取得突破性成效。
二、注重培育特色。推进“幸福教育”涵盖方方面面,各学校以及教师个人要善于结合本校及本人的实际,抓住推进幸福教育与做好日常工作的结合点,找准切入点,把践行“幸福教育”落到小处、落到细处、落到实处,形成常态、形成特色、形成实效。
三、及时反馈信息。局机关相关科室对所承担的分解任务要主动调研,对接各学校推进落实,各学校也应及时主动向相关科室反馈信息。相关科室应分别于2015年6月底和12月底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福州市教育局。
附件:长乐市教育局推进践行“幸福教育”工作任务分解
长乐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