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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08/4/26 21:56:00     来源: 中招网     点击: 3121

榕中招[2008] 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7]70号)精神,为建立促进学生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与招生制度,减轻学生、教师和学校过重的考试压力,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推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对2008年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提出如下实施细则,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名
  ㈠报名时间:5月17日—20日。
  ㈡报名费:
  ⑴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70元。
  ⑵2009年初中毕业班学生 (现初二学生) 20元。
  ⑶地理、生物重考学生每科10元。
  ⑷报名费于6月5日前按福州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规定的缴款形式交到福州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缴款方式另文下达)。
  ㈢报名时每位考生需交近期同底黑白照片2寸1张、1寸2张(毕业证书使用)。
 
  二、报名条件
  ㈠报考者要求是福州市户口或学籍在福州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福州市户口的不超龄往届生(含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未婚。
  1、报考普通高中要求是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年龄不超过十八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生(含同等学力)。   
  2、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二周岁(1986年9月1日后生);报考中等专业艺术学校的考生,一般年龄不超过十八周岁,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报考体育四年制专业(招初二学生)不超过十六周岁(1992年9月1日后生),报考中等体育专业学校的不超过十七周岁(1991年9月1日后出生,下同)。
  3、五年制高职院校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师范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十七周岁,并持有福州市常住户籍证明。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男女不限。
   ㈡下列对象不准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
  3、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追诉或被判刑的。
  4、现役军人。
  5、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青年。
  6、2008年已录取的普通高中特长生、八县(市)职业学校推荐免试生、中职学校艺术类专业免试生。
 
  三、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
   ㈠实行网上报名,本地[以福州所辖的五区、各县(市)为单位,下同]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报名时应持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学校应对考生的年龄、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凡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读四年以上(含四年),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休学审批证明材料并在考生类别栏中注明。各中学应由校长负责主持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并组织专人负责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经审查无误后向市、县(市)区中招办集体报名,借读生一律回原就读学校或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报名。
  ㈡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无法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录取的,允许在学籍所在校报考除师范类和一级达标普高外的各类学校[但允许福州辖区户口的考生在八县(市)报考福州市区一级达标普高面向八县(市)招生的学校]。
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户籍的考生在福州就读(学籍在本地)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持有效证件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在学籍所在校报考除师范外的各类学校。
  ㈢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应随带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以及由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籍材料(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等)。报考资格审查由报名点负责。
   ㈣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凭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㈤定向生的资格为户籍在本地,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日——2008年6月12日)三个学年均在该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生”志愿只对填报普高批的第一志愿有效。
  ㈥报考体育、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或师范院校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持“文化考试通知单”报名。学籍、户籍同在本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考,其他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中招办报考。
 
  四、考试科目设置和时间安排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分为全市统一考试和学校考查两类。
  2、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等10科。其中地理、生物两科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进行,其它学科九年级结束时进行。
  3、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各120分钟;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思想品德、物理二科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四科考试时间各60分钟。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安排在三天内结束。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规定:2008年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体育考试,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具体实施方案按榕教体([2007]90号)文件规定执行。
  4、语文、数学、英语3科的成绩按原始分记载。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的成绩按A(85—100分)、B(70—84.5分)、C(60—69.5分)、D(0.5—59.5分)四个等级记载,若当年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所划等级人数不能满足普通高中达标校计划招生数录取要求时,可降低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的等级档次成绩,每下降一个档次为5分。等级原始分不公布。历史、地理、生物3科的成绩按C(合格)、D(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八年级地理、生物2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思想品德、历史两科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在报考的学校或中招办领取),考生若对个人某学科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学校或县(市)区中招办查询分块得分情况,但不查卷。
  5、学校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进行,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6、考试时间安排
  ⑴6月1日(星期日)上午2009届初中毕业班学生考试:
  8:30—9:30     地  理
  10:00—11:00  生  物
  ⑵6月1日(星期日)下午2008届初中毕业班学生重考:
  3:00—4:00    地  理
  4:30—5:30    生  物
  ⑶2008年中考科目和时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0日(星期二)
  语    文
 (8:30——10:30)
数   学
(3:00——5:00)
6月11日(星期三)
  英   语
 (8:30——10:30)
物  理
(3:00——4:30)
6月12日(星期四)
思想品德      历史
(8:30—10:00)(10:30—11:30)
化    学
(3:00——4:00)
  其中6月11日上午8:30—8:50进行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分值占英语考试总分的20%。
 
  五、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1、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体育考试成绩合格,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不低于18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六科中有三科(含三科)以上达到C级和学校考查科目合格的学生为合格初中毕业生;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就读的考生也视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
  2、初中未毕业学生的补考,考试学科五区由市统一命题,补考时间为2008年9月13、14日两天;八县(市)由县(市)自行命题,补考时间由各县(市)自定。学校组织考试、评卷。考查学科成绩不及格的由学校负责组织补考。
  3、考生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报告单内容包括学业考查成绩、学生自我评价、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含评语和等级)等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实行计算机管理和网上报送,由学校负责报送市教育局德育处,审核认定后转报市中招办。
 
  六、志愿
  ㈠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⑴提前批: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师大附中空飞班,鸿志班(福州四中、福州阳光学校),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等三所向八县(市)招生的部分,设2个志愿。
  ⑵第一批:普通中学(含民办普高),设5个志愿。
  ⑶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体育、艺术专业),设2个志愿。
  ⑷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含体育、艺术中职和技工学校),设3个志愿。
  ㈡填报志愿必须注意
  1、每个志愿栏只填写一个学校或专业的代码,以代码为准进行投档录取,代码使用七位阿拉伯数字号码。
   2、达标普通高中代码中的末位数“1”代表正常的缴费生(含定向生---即:招“定向生”的达标普高代码末位数为“1”,先参加正常缴费统招生录取,如不能录取立即转为“定向生”录取),“2”代表先参加正常缴费生(含定向生)录取,如不能录取愿意立即转为该校择校生录取(根据省教育厅闽教综[2004]39号规定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一级达标学校每生为18000元、二级达标学校每生为12000元、三级达标学校每生为9000元,一次性收取)。
  3、往届生(含同等学力)按语、数、英总分统一扣10分后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4、报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专)涉及专业体检限制(肝功能)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市中招办组织的统一肝功体检。
  5、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为阳性的考生不能报考护士、烹饪、食品制作、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为阳性或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的考生不能报考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
  6、一、二级达标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采取专业和文化测试合格提前录取的办法,考生于5月10日(星期六)到报考的学校参加专业和文化测试(福州四中美术班5月9日专业测试)后,由学校确定录取名单。
三级达标校(含三级)以下的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采取专业测试合格提前录取的办法,考生于5月11日(星期日)到报考的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后,由学校确定录取名单。
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采取专业面试合格后再参加中考的办法。考生必须于5月11日(星期日)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面试,面试合格后才能报考相应学校,填报志愿使用与招生学校正常缴费生志愿同一个代码。
  7、有面试的各类学校(专业)必须报本批次第一志愿。
  8、同时填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2个学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2个学校(专业)的面试。
 
  七、照顾规定
  ㈠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1、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劳模子女和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2、初中阶段省级科技小发明创造(含电脑制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三好生;
  4、农村一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
  ㈡享受加3分照顾
  1、初中阶段获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科单项竞赛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考生;
  2、初中阶段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考生;
  3、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举办的正式文艺(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比赛和美术、书法现场比赛个人一等奖获得者;参加全国正式文艺(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比赛集体一等奖的获得者。
  4、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个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体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仅限短、中长跑(含跨栏)、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项,下同];
  5、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6、驻守在边远山区、海岛和沿海突出部的军队干部子女,且在驻地学校独立初中或附设初中班学习的考生。
  ㈢享受加5分照顾
  1、初中阶段获省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科单项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3、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的单项竞赛个人第一名的队员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㈣其它照顾
  1、烈士子女的考生享受20分照顾;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享受10分照顾。
  2、台商子女考生享受10分照顾。
  3、散居在福州城区(晋安区的寿山、日溪、宦溪三个乡镇除外)及县(市)城关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3分照顾;县(市)农村地区(含晋安区的寿山、日溪、宦溪三个乡镇)的考生享受5分照顾;对报考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15分照顾。
  4、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除以上照顾政策外还享受:
  ⑴初中阶段评为设区市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享受3分照顾。
  ⑵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享受3分照顾。
  ⑶受省市表彰的优秀教育世家中的教师直系子女和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教职工(含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子女,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享受3分照顾。
  ㈤照顾加分说明
  1、比赛或竞赛项目均应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
  2、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
  3、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4、报考体育类、艺术类学校(含五年专)享受按政策规定的各类照顾分数的一半,“体育获奖者”报考体育专业,“文艺获奖者”报考艺术专业不享受加分照顾。
  5、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经县(市)区一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送报名单位。注意录取考生名单在福州市中招网及本校公示。注意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建档
  考生建立电子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审阅。所有被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初中 毕业学校提取纸质档案(初中学校负责密封盖章移交)后自带到录取学校报到。凡私自涂改年龄或提供假证明、假材料,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㈠应届考生档案:
  1、考生报名表;
  2、考生志愿表;
  3、考生体检表;
  4、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
  5、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6、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7、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填写);
  8、休学审批证明(有休学经历的考生填写);
  9、户籍证明(指姓名、出生年月日有更动的考生) 。
  ㈡往届考生(含同等学力)档案:
  1、考生报名表;
  2、考生志愿表;
  3、考生体检表;
  4、往届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5、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九、录取
  ㈠提前批:
  1、一般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含良,下同),学校考查科目合格,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成绩不能有3科C级及以下等级(即ACC、BCC和省一、二级普通高中达标校的七个等级),历史、生物、地理、体育4科成绩达到C级,且面试合格后按语、数、英三科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线(指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下同)为270分;体育、艺术专业的最低控制线为162分,在线上按专业择优录取。
  参加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学生数按市区和八县(市)的总招生指标1:1.5的比例确定。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各专业面试的男生、女生比例均不能低于招生指标的百分之三十。
  2、师大附中空飞班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在身心检测和政审合格条件下,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物理、化学成绩良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其他学科(含体育)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60分,在线上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报“鸿志班”的考生,在福州市区和八县(市)各自普高第一条投档线上择优录取。
  4、报福州一中提前批志愿的考生,按福州一中在八县(市)招生总数(100人)的1:1.1划定最低投档控制线,在线上择优录取;报师大附中普通班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在各县(市)普高第一条投档线上择优录取;报福州高级中学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在各县(市)普高第一投档线下10分内择优录取。以上三所未招满的计划调整到福州市区第一批普高录取。
  ㈡第一批:普通高中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普高达标校投档录取办法
  招生程序:⑴先招正常缴费统招生;⑵再招报考第一志愿的定向生;⑶后招择校生。
  招生条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历史、生物、地理3科成绩达到C级;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4科组合不能有D等级。语、数、英三科总分福州市区按一级达标校正常缴费生招生计划总数1∶1.05划第一条投档线,长乐市按一级达标校招生计划总数1:1.05划第一条投档线,福清、闽清、永泰、连江、罗源、平潭六县(市)按一、二级达标校招生计划总数1∶1.05划第一条投档线,闽侯县按闽侯一中学校招生计划总数1∶1.05划第一条投档线,福州市区、八县(市) 在各自第一条线上按志愿轮转投档,未满额的学校,逐10分降,按志愿一次性投档,但不低于普高最低投档线270分。
  具体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等级和体育成绩要求如下:
  ⑴省一级达标校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成绩最低投档要求为不能有C等级(即AAA、AAB、ABB、BBB),且体育成绩B级(含B级,下同)以上。
  ⑵八县(市)的省二级达标校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成绩不能有2科及以上C等级(即AAC、ABC、BBC和一级达标校的四个等级)且体育成绩B级以上;福州市区省二级达标校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等级要求与八县(市)省二级达标校一样,但体育成绩只要求达C及以上等级。
  ⑶省三级达标校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成绩不能有3科C等级(即ACC、BCC和一、二级达标校的七个等级),且体育为C等级以上。
  ⑷“定向生”录取办法:在正常缴费统招生第一次第一志愿所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招“定向生”的达标学校以正常缴费生招生计划数的百分四十,根据2008年初三毕业班人数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语、数、英三科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招满的剩余指标调整为正常缴费统招生指标,进行第二次录取。
  ⑸普高各类达标校定向生、择校生录取对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4科成绩等级要求不变,只降低语文、数学、英语3科的总分。
  ⑹普高体育传统校特长生录取:
  A、报考体育传统校特长生的条件是: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主办的全市性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及省级主办的单项竞赛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B、市区及八县(市)的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一级达标校按市区、八县(市)各自普高第一条投档线降60分内录取;二级达标校按市区、八县(市)各自普高第一条投档线降100分内录取,但不低于270分;三级达标校和一般普高学校最低投档线为270分。
学校提供面试合格名单,按志愿在线上择优录取,投档录取的其他学科等级要求与一般普高投档录取条件一样。
  ⑺报考“鸿志班”的考生:在市区和八县(市)第一条普高投档线上择优录取。
  ⑻闽侯一中、连江一中、闽清一中、永泰一中、平潭一中、罗源一中等六所二级达标校投档等级要求按一级达标校的等级要求。
  2、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投档录取办法: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体育达到C等级以上;学校考查成绩4科及以上合格;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只允许1科D等级(即允许1科不合格,下同);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允许1科D等级。语、数、英三科总分按福州市区、八县(市)第一批划定的各自第一条投档线,在线上按志愿轮转投档,未满额的学校,逐10分降,按志愿一次性投档,但不低于最低投档线270分。
  ㈢第二批:五年制高职
  ⑴一般五年制高职:按一般普通高中的条件要求投档录取,根据学生的志愿按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⑵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录取:必须专业考试合格,在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162分上(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其他学科等级不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㈣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含体育、艺术专业)投档录取办法
  ⑴一般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根据考生志愿和语文、数学、英语3科成绩在150分上从高到低依次投档。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降分录取。
  ⑵中等职业学校体育、艺术专业录取:必须专业考试合格,在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90分上,等级学科不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㈤同分投档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达标校的正常缴费生以及择校生投档比例均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定向生同分考生录取办法:优先投政策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依次按语、数、英总分,数、英总分,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录取。达标高中的正常缴费统招生和择校生、一般普高(含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录取。
  2、五年制高职班(含师范类)同分考生投档办法:优先投政策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依次按数、英总分、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
 
  十、中招录取通知书加盖福州市中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十一、《二○○八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解释由福州市中招办负责。
 
 
福州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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