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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计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5/26 8:50:03     来源: 匿名     点击: 1560

长乐市教育

 

长教综[2015]79号


关于重申学校教职员工

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类学校:

近期,在国家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背景之下,我市教育系统中一部分教职工产生了计划外生育二胎的错误认识和舆论动向,个别学校出现了领导干部弱化和回避计生管理职责的现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在新形势下,为加强教育系统计生管理工作,明确学校主要领导计生管理职责,进一步严明教育系统计生管理纪律,杜绝教职员工计划外生育现象,特重新下发长教综2011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计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长教工委20138号《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附件1、2),并强调以下要求:

一、各类学校一把手要对计生工作负总责,并确定分管计生领导、计生管理员,做到计生工作职责明确;学校与教师要分别签订计生责任书。

二、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和乡镇(街道)计生办做好“双查”工作,把好“双查”关。

三、各类学校要严肃教职工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逐级审批手续;要在原有考勤管理的基础上,对育龄女教职工请假进一步严格把关,对有婚史的育龄女教职工申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要求提交属地管理的计生部门出具的双查证明(重病症患者除外)并由校计生管理员、分管计生领导、主要领导逐级把关,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坚决杜绝学校主要领导包办审批同意教职工请假或故意隐瞒不报长期不在岗对象;要建立女教职工请假逐级审批签字的校内存档材料。

四、对长期请假的女教职工,学校领导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计生工作走访,既作为探访也作为核查,必要时须留取能够说明探访时间的影像资料,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五、认真执行长乐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严格把握教职工请销假时限,落实考勤请销假各环节管理职责,杜绝工作教职工擅自离岗、请假逾期未返岗工作等情况。

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切实把好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入党入团等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查关。对未认真执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出现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单位,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单位和主要领导以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计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2.长教工委[2013]8号关于印发《长乐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乐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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