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二中关于住房工龄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长乐市住房工龄补贴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长乐市2015年住房工龄补贴工作的通知”(见附件)及长政综【2010】1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教师办理住房工龄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对象条件:1951年1月1日后出生、参加工作至97年止
(98年1月1日后不享受)
2. 填写3张表“附件2-2、2-5、2-6”各一份(复印室张洁老师处领取,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范本见校公示栏)
3. 附件2-6表配偶住房情况证明表,由对方单位签字盖公章,无单位由居委会签字盖公章。
4. 所交材料:“附件2-2、2-5、2-6”3张表、聘任书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 上交截止时间:6月12日前交到财务室审核
6.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离、辞职老师,请及时与校财务室联系,联系电话:28554113,在校老师有知详情,请互相帮忙通知其本人来学校办理。
长乐二中
20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