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乐市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长教纪〔2015〕10号
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类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中共福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榕委反腐办[201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通过专题学习会、校园网、短信、微信、校务公开栏、电子屏等载体和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教育,同时继续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切实让“九严禁、两坚持”和“文明回乡、清廉过节”要求入耳入脑,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长乐市纪委督查组、长乐市教育纪工委将对各单位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校请于2016年1月29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监察室并附相关图片,联系人:陈明琼老师。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榕委反腐办〔2015〕9号)
长乐市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