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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委教育工委〔2015〕74号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教育局 关于全市教育系统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 严格遵守“九严禁、两坚持”的通知
2016/1/14 15:27:34     来源: 转载     点击: 2202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教育局

榕委教育工委〔2015〕74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教育局

关于全市教育系统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

严格遵守“九严禁、两坚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属各学校: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节日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申和强调纪律要求,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查处和通报曝光了一批顶风违纪问题,每逢重大节日必警必督必查已形成常态,有效遏制了“四风”问题,赢得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肯定。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巩固和深化教师“不收礼”等活动成果,弘扬风清气正、廉洁从教、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坚决治理“节日病”,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省委反腐办日前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15〕8号),重申并强调严格遵守“九严禁、两坚持”纪律要求如下:

“九严禁”即:1.严禁违规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2.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3.严禁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年货节礼等;4.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5.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6.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7.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8.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9.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或者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两坚持”即:1.坚持树立正确的苦乐观,苦群众之苦,急群众所急,切实解决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2.坚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改进作风、深入一线,以优良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进中央和省委部署,结合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及时将“九严禁、两坚持”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把党的纪律铭刻在心,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以及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要求,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当好廉洁从政从教的表率。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有效破解穿“隐身衣”、变异问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查快处“两节”期间顶风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对于“四风”问题突出的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领导责任,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请各单位(学校)对本地区、本单位、本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于2016年3月1日前,“两节”期间监督检查和落实情况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厅(材料迳送市教育局监察室)。市纪委有关部门、市教育纪工委将于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或专项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坚决予以查处。

联系人:王云锋,电话: 83332391,传真:83372320。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委          福州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5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512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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