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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范县3名教师擅自离岗查处情况的通知
2016/3/1 9:08:43     来源: 转载     点击: 1701


长乐市教育局

长教人〔2016〕9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范县3名教师擅自离岗查处情况的通知

 

各类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范县3名教师擅自离岗查处情况的通知》(闽教办人〔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加强学校教师考勤管理

各校要进一步强化教师日常考勤管理,做好日常签到、签退及请销假审批工作,对旷工、离岗人员严格按照长教工委〔2013〕8号文件执行,及时上报予以辞退相关人员。各校须实时掌握本校擅自离岗人员动向,并要求限期返校;若未能及时作出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各校要在教师队伍中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良师德,学校领导要率先垂范,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像,引领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三、开展专项自查工作

各校根据《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2015]14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通知界定的六种“吃空饷”情形,深入排查整治教师“吃空饷”问题,特别是教师私自聘人代岗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应按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各校将自查清理情况于3月4日前报到我局人事科,并将电子文档发到fjcljyjrsk@126.com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河南省范县3名教师擅自离岗查处情况的通知》(闽教办人〔2016〕4号)

 

长乐市教育局    

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办公室、人事科,存档。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办人〔2016〕4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范县3名教师擅自离岗查处情况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范县3名教师擅自离岗查处情况通报的通知》(教师厅〔201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重视教师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要深刻认识河南省范县3名教师擅自离岗这一事件的警示意义,引以为戒,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依法治教、加强监管,强化校长和学校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

二、健全教师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在教师队伍中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良师德,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三、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各地、各学校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6号)精神,严格按照通知界定的六种“吃空饷”情形,深入排查整治教师“吃空饷”问题,特别是教师私自聘人代岗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各设区市应对所辖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清查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设区市和各高校专项清查工作情况于3月15日前报我厅人事处,纸质件传真至0591-87846921,电子文件发送至jytrscdy@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闽教办人【2016】4号附件


       长政办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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