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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教育局 关于选派中学行政干部及教师赴西藏支教的通知
2016/4/22 14:32:59     来源: 转载     点击: 1826

长乐市教育局

长教人〔2016〕22号


长乐市教育局

关于选派中学行政干部及教师赴西藏支教的通知

 

各类中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学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选派中学部分行政干部及部分学科教师赴西藏昌都市支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今年我市将选派人员赴西藏昌都市所属中学担任行政干部和中学教师,其中行政干部若干名、中学教师1名。担任受援学校校级领导在藏工作时间原则上三年一轮换,中层管理人员及教师支教期限为一学年(2016-2017学年)。选派对象为:省二级及以上中学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各类中学的数学、物理、化学或历史学科教师,选派教师原则上要具有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

二、政策待遇

(一)参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对口支援干部有关待遇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0〕103号),在藏工作期间,省财政为援藏教师提供一定的固定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000元,一次性发放御寒费、困难补助和安家费每人每年1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300元,进出藏差旅费(含寒假)每人每年1.4万元(按实报销)。如援藏教师寒暑假未离藏,每年可报销一名家属进出藏探亲的交通费一次。我局在此基础上每个月再给予3000元伙食补助费。

(二)援藏期间,援藏教师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由派出单位发放,派出期间可在本人现行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薪级工资,各项福利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教师待遇;同时由西藏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作标准(含补贴)给支教教师计发差额。

(三)援藏教师支教期间计算为担任班主任的年限,享受班主任津贴,并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应按原学校满教学工作量计算。

(四)援藏教师一年援藏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两年的经历,并可缩短一年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限。

(五)援藏教师派出时,已聘任的应在专业技术职务内晋升一级岗位细分等级,职称已评未聘的应先聘任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援藏期间可在西藏参加职称(职务)评聘,援藏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经考核合格可按在藏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在藏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六)援藏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西藏在评优表彰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派出单位在评选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等荣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表彰优秀的援藏教师。各地在选聘中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时,应优先考虑在援藏支教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

(七)援藏教师在藏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相应职务或提拔任职的,由西藏昌都市教育局和派出单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由昌都市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

(八)援藏教师援藏期间的考核由昌都市组织实施,根据援藏教师期满考核情况,提出援藏教师返回后使用书面建议。

(九)对在藏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符合任职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援藏期间已晋级的,返回后要安排相应职级的职务。援藏教师完成支教任务回校后,在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或岗位聘任时,可享受一次量化考核加10分的待遇。

支教工作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各校要大力宣传,鼓励动员广大教师踊跃报名,需于4月25日前报我局人事科。

志愿报名者可以直接与人事科黄魁同志联系,联系电话:13665017088  28923771  28936296。

附件:1、福州市教育局榕教组〔2016〕18号

      2、长乐市教育局长教人〔2013〕39号

 

 

长乐市教育局  

一六年四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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