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乐市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长教纪〔2016〕2号
关于重申五一端午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全市各类学校、教育局机关各科室:
五一端午将至,按照中央纪委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纠正“四风”的要求,为进一步遏止违规使用公车、公款购买礼品、滥发津补贴、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重申以下“八不准”纪律要求:
一、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节日期间公务用车入库封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要认真执行报备制度);
二、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三、严禁违规购送或收受粽子等节礼,以及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四、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五、严禁违规使用公款相互吃请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六、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公款报销、支付或转嫁摊派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七、不准参加赌博或在公开场合带彩娱乐;
八、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以及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好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市纪委、市教育纪工委将在两节期间组织集中督查小组开展集中督查工作,并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督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严格执纪问责。
长乐市教育纪工委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