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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寻找“书香人家”和 “读书明星”活动的通知  
2016/8/10 11:33:58     来源: 转载     点击: 1858

关于开展寻找“书香人家”和

“读书明星”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根据宣传部、文明办通知要求,现将继续开展寻找“书香人家”和“读书明星”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不限户籍,凡工作生活在长乐,爱读书、有感悟、有故事的家庭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参选条件

(一)“书香人家”

    1. 营造良好阅读氛围。家庭阅读氛围浓厚,有必备的学习场所和设备,家庭藏书质量高,每年有一定资金用于购书、订阅报刊杂志或参加培训;每年确定读书计划,家庭成员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阅读,关心时事政治;常年更新知识,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2. 积极参与阅读实践。家庭成员每人每天阅读时间不少于休闲时间的三分之一;参加各级各类读书活动、专题讲座等活动次数每年不少于5次;积极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电子媒介,接受各类阅读信息,经常到图书馆(室)借阅图书。

    3. 取得显著阅读成效。家庭成员学以致用、学有所长,能够将学习成果用于实践,成员中在报刊或相应机构有学习成果展示或在某个领域有所建树。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学业创优、事业创新、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

4.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带头当好文明市民,积极参与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热心服务社会,能够带动和帮助邻里、亲友、同事开展读书学习活动,有一定示范带头作用。

(二)“读书明星”(符合以下一项标准者)

    1. 践行“知识就是力量”理念的刻苦读书自学者,获得过各类荣誉称号和奖项者;

    2. 践行“知识改变命运,学习创造未来”的外来务工建设者,在提高科学文化知识水平、艰苦创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者;

    3. 选择读书作为生活方式的读书爱好者,在弘扬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有所建树者;

4. 在本系统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群众性读书活动领军人物,为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做出一定贡献者。

    三、评选方式

    1. 各学校推荐1户“书香人家”候选家庭或1名“读书明星”候选人;市民群众也可自行通过电子邮箱或信件等方式向市文明办申报。往届已评上市级以上“书香人家”和“读书明星”的不再推荐。

    2. 申报“书香人家”和“读书明星”的家庭和个人,须撰写1000到1500字事迹材料,填写报名表,由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于8月10日前将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育工委办公室(电话:28886371,邮箱:clsjgw@163.com)。

 

附件:1. 长乐市“书香人家”报名表

      2. 长乐市“读书明星”报名表

                 

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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