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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二中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学习研讨活动
2016/12/3 9:49:14     来源: 原创     点击: 1533

长乐二中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学习研讨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教师队伍,学校积极响应教育局的号召,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活动的文件精神,长乐二中全体教师于9月7日下午在教工会议室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学习研讨活动。

会上,肖漳校长分析了近几年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案例;常见的几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产生的原因;并阐述了教师职业的特点,提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自觉性、示范性、广泛性、深远性。全体教师再次学习了20141月《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56月《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学习了师德楷模,最美教师张丽莉的先进事迹。

最后肖漳校长与全体教师共勉:要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高超的教学技能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庄严承诺,为长乐二中教育谱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上一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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