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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基〔2017〕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语文等九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1/21 11:57:20     来源: 转载     点击: 1500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17〕1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语文等

九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一中: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我省初中学科教学工作,全面深化初中课程与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版)》和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厅组织编写了《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初中语文等九门学科教学与考试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是省级组织考试命题和学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的主要依据。省级组织考试命题,要充分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适应毕业升学“两考合一”的考试功能需要,有利于引导各地学校有效实施教学和复习。

2.各地和学校要逐级组织开展分学科研修,促使教师学习理解学科教学和考试要求,准确把握学科教学重难点和知识的深广度,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创造性使用国家课程教材,优化教与学方式,强化“校本作业”研究实践,实施精准教学,整体提升初中教学质量。

3.《指导意见》随附的省级统考试卷题型参考,仅供学校教学及复习参考,与省级统考试卷的题序安排、考试内容等方面无对应关系。为确保考试科学公正,考生参加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均不得携带计算器。

4.《指导意见》文本容量较大,请各地即通知所辖初中校,及时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fjedu.gov.cn/html/wsbs/xzzx/1.html),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各地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月10日

(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教育学院,省教育考试院,省市教研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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