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17〕1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语文等
九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一中: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我省初中学科教学工作,全面深化初中课程与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版)》和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厅组织编写了《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初中语文等九门学科教学与考试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是省级组织考试命题和学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的主要依据。省级组织考试命题,要充分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适应毕业升学“两考合一”的考试功能需要,有利于引导各地学校有效实施教学和复习。
2.各地和学校要逐级组织开展分学科研修,促使教师学习理解学科教学和考试要求,准确把握学科教学重难点和知识的深广度,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创造性使用国家课程教材,优化教与学方式,强化“校本作业”研究实践,实施精准教学,整体提升初中教学质量。
3.《指导意见》随附的省级统考试卷题型参考,仅供学校教学及复习参考,与省级统考试卷的题序安排、考试内容等方面无对应关系。为确保考试科学公正,考生参加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均不得携带计算器。
4.《指导意见》文本容量较大,请各地即通知所辖初中校,及时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fjedu.gov.cn/html/wsbs/xzzx/1.html),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各地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月10日
(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教育学院,省教育考试院,省市教研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