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进一步加强教育理论研 究、政策研究和实践研究,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2024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教师)。
二、申报要求
(一)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要求,省教育科 学规划常规课题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实行地区(学校)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科研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校(含 中职学校、幼儿园,下同)、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 织本地区(学校/单位)的教师进行申报,经评审、公示后, 在我办下达的限额指标内择优推荐上报。各设区市应积极支 持乡村中小学校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报。
( 二)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主 持过县(区)级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含负责人前三名)参 与过设区市级课题,并已结题。每位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 项课题。我办已立项但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进行申报。
( 三 )课题组应依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 究方向性条目(2024年)》,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 际拟定选题。各类国家级和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下同),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进行申报。
( 四)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5人。每位课题组成员参与的 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不得超过2项。支持开展综合性、 系统性研究,鼓励跨学校、跨学段、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或协同研究。
( 五)课题组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 抄袭剽窃等情况, 一经查实,我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立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办课题。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申请评审书(按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2.设计与论证活页。
3.职称证明复印件(加盖负责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章)。
4.结题证明复印件(加盖负责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章)。
5.课题申报汇总表(加盖推荐部门/学校/单位公章)。
相关表格可从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下载(首页“省教
育规划办”导航栏目一“资料下载”二级栏目)。
(二)有关要求
1.申报课题负责人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分别准备纸质版、
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2.设区市的课题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 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办。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校、省教育 厅直属事业单位的课题申报材料,由学校(单位)科研管理
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办。
3.纸质版《申请评审书》盖章后用A3 纸双面印制并中缝 装订,连同《设计与论证活页》、《课题申报汇总表》、职 称证明、结题证明等(设计与论证活页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邮寄我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课题申报汇总表》命名为“学校(单位)名称+2024年课题申报”
4.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以邮寄时间为准)。
四 、其他事项
(一)课题获准立项后,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如遇特 殊情况,可适当延期,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对超过最长研
究期限的课题,我办将视情撤销立项。
( 二)课题获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 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关键事项;课题组其他成员变更等事项,
应在中期检查前向我办提交变更申请。
( 三)鼓励课题推荐、依托单位(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820507
电子邮箱:jkghb@fjsjyt.cn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7号电教大楼14层
附件: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方向性条目
(2024年)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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