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营造公平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2024年秋季福州市长乐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结合金峰镇区域实际,制定本初中招生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办法
初中七年级招生坚持“阳光招生、免试入学,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长乐二中教育集团(长乐二中、金峰中学、华阳中学)各校在依次完成片内生、“特殊群体”以及随迁子女招生任务后,若有剩余学位,实行公开报名。
二、招生计划
今年秋季,长乐二中计划招收十一个班,金峰中学计划招收十个班,华阳中学计划招收六个班。
三、片内生招生
(一)划片方案
1.长乐二中:金峰村(含皇庭文郡)、金峰社区、胪峰社区、金湖社区(鼎弘东湖湾、阳光城丽景湾)、六林村的半山自然村等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金峰中学:六林村(不含新东阳自然村、半山自然村)、仙高村、后团村、陈店村、集仙村、陈垱头村、凤山村、凤洋村、塘下村、三星村(含星城世家)等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华阳中学:华阳村、华刘村、前林村、兰田村、首峰村、首台村、锦凤村、塔光村、六林村的新东阳自然村等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片内生界定范围(在上述划片方案范围内,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可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招生片内,且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招生片内,且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交房手续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
四、“特殊群体”招生办法
(一)“特殊群体”范围对象
“特殊群体”是指参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并结合金峰镇实际确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范围对象如下:
1.当地驻军、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含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下同)、福州市级以上劳模及在金峰公办幼儿园、小学、中学正式教职工等对象的子女;
3.在金峰镇投资经商并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港澳同胞、华侨子女、外籍人士及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4.台湾户籍投资者或台资企业中台湾户籍工作人员等台商子女;
5.长乐区户口且寄养在具有金峰镇户口亲属家中的孤儿、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6.监护人户口在金峰镇(需符合片内生户口界定标准,下同)、本人属境外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
7.对金峰镇经济、社会以及教育等公共民生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高管子女,企业具体指以下两类:
(1)年产值达到2亿元及以上、增幅5%及以上且增加值率达到25%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年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6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5%及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年销售总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增幅5%及以上且增加值率达到5%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以企业在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数据为依据)。企业高管指公司副总及以上职务。
(2)与学校签订校企共建协议,在人才队伍共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校企文化共建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的企业。企业高管指公司副总及以上职务。
8.非金峰镇户口、在金峰镇暂住的、需在金峰镇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住在金峰镇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少年;
(2)父母双方(指国家公职人员)因工作调动到金峰镇工作、需随父母在金峰镇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户口在金峰镇亲属抚养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特殊群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地现役驻军官兵子女:(1)部队证明;(2)军(警)官证;(3)家庭户口簿。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福州市级以上劳模及在航高校正式教职工等子女:(1)提供区委组织部门或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文件;(2)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证书、其他荣誉证书等;(3)在金峰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正式教职工相关证明材料;(4)家庭户口簿。
3.投资经商港澳侨和外籍、优秀回国人员子女:(1)投资经商执照;(2)户口材料;(3)照顾政策文件等。
4.台商子女:(1)台办证明;(2)台湾户籍身份证;(3)营业执照;(4)户口材料等。
5.孤儿、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子女:(1)书面申请,村、社区证明、资格证明材料等;(2)乡镇(街道)或发证单位出具证明;(3)家庭户口簿。
6.监护人户口在金峰镇的境外居民适龄儿童少年:(1)境外身份证明;(2)监护人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居住处证明)。
7.企业高管子女:(1)区经济职能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2)企业提供的高管身份证明(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证明中需附上公司经办及联系电话)、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的电脑工资单;(3)本地税务部门出具的高管个人所得税税单证明(提供2024年上半年);(4)最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5)家庭户口簿。
校企共建企业高管子女:(1)企业提供的高管身份证明(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证明中需附上公司经办及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工资单;(2)家庭户口簿。
8.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子女须提供单位证明、学生和家长户口簿、委托的亲属材料(户口簿、居住处证明、委托监护书);机关、事业、国企等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动随居就学子女须提供工作单位调动材料、家庭户口簿、居住处证明材料;父母离异随亲属抚养监护子女须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父子、母子关系的)、监护人材料(户口簿、居住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证明材料。
(三)招生程序
1.报名时间:8月5日-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家长到相应学校申请)
长乐二中“茹心楼”二楼教师发展中心
金峰中学教学楼六层会议室
华阳中学教学楼三楼教务处
3.审核、公示时间:8月7日—8日
(四)安排办法
“特殊群体”经审核把关后,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本着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学。
五、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由金峰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长乐二中、金峰中学、华阳中学招生学位,原则上优先保证在金峰镇辖区小学就读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六、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为合理利用金峰镇优质教育资源,根据《2024年秋季福州市长乐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在完成片内生、特殊群体和随迁子女招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剩余学位招生。若决定开展剩余学位招生,可采取个人报名与派位抽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将另行发布)。剩余学位招生按如下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2024年在金峰镇辖区小学就读毕业的学生,且其父母购买金峰镇鼎弘东湖湾、阳光城丽景湾、皇庭文郡、星城世家、世茂、唐宁一号、胪峰壹品等7个小区一手商品房的。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长乐区的外乡镇户籍在金峰辖区小学就读满三年及以上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且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长期在金峰镇经商办企业或有住房条件(含租房或有自有房产)。
六、政策预告
根据2024年秋季长乐区招生相关文件规定,2025年秋季金峰镇辖区内各所初中招生,将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进行划片,户籍迁入时间为每年的4月30日及之前,请已购买房产或其他政策能符合户籍搬迁的群众,为了子女就近入学,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办理好。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招生方案由金峰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二)招生咨询电话:
长乐二中0591-28565361
金峰中学0591-28555316
华阳中学0591-28999959
金峰镇招生监督电话:0591-28679003
(三)各校如因特殊情况在以上招生过程中有变动,事前将有关事项公告在校门口公告栏。
金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