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最低评审价法 方式组织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高中部教学综合楼及体艺馆工程---体艺馆施工桩基检测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高中部教学综合楼及体艺馆工程---体艺馆施工桩基检测项目
2.项目资金:由国债专项资金列支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98817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98817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 位 |
标的 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1 |
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高中部教学综合楼及体艺馆工程桩基检测 |
1 |
项 |
98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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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通过“信用中国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 特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资质要求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检测)。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承诺函(若有)应为原件。4.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6.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6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 17:00; 递交地点:长乐区金峰镇上陈路 87 号。
7.评标时间及地点:2025 年7月 17日 上午 8:30;地点为长乐区金峰镇上陈路 87 号 。
8.公告期限: 2025年7月16日下午17:00;
9.采购人: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
地址: 长乐区金峰镇上陈路 87 号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方法:0591-2867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