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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第二中学校务公开工作规定
2008/5/20 18:15:12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2311

长乐第二中学校务公开工作规定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教务处

(1)招生事务公开。包括招生计划、生源和政策,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和学生名单,录取的分数线,推荐生、保送生的推荐条件、程序、名单。

(2)学生管理制度。办法公开,包括学生借读(寄入、寄出)、转学、休学以及教辅材料的征订和使用。

2、政教处(含团队)

学生管理制度。办法公开,包括各类先进集体、优秀学生的评选,奖学金、助学金办法和名单。学生处分。

3、总务处(财务室)

收费公开。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项目和标准,教材的使用,社会捐赠的款物等。各项收费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总务处

(1)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社会捐赠,投资收益,房屋租赁和劳务费收入;财务支出;专项资金补助国,教学、科研经费、奖学奖教基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财务室)

(2)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投标。对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等实行公开。

(3)大宗物资采购公开。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等实行招投标或议标。

2、办公室

(1)教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2)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机构改革方案;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延退、返聘,晋级晋职,工作调动;公派出国进修访问;职称评审办法,职数,职称评委组成员人选,申报者实绩,确定推荐人选等。

(3)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教职工工资调整,资金、福利分配方案;住房调整,购()房方案;教职工家属、子女招聘录用情况;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

(4)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包括领导干部的工资、奖金和其它收入,住房,出国()费用和公务接待费,公车、通讯工具等使用和配备情况;每年述职报告和教代会民主评议的情况;年度和法人经济责任财务审计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5)学校重大改革项目公开。包括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每学期(学年)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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