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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012/3/9 15:14:31     来源: 长乐市教育局     点击: 3055

关于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

通   知

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开展评选表彰2011-2012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的通知》(榕教德[2012] 5号)和《福州市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榕教政[2002]8)精神,今年继续在全市中、小学校和职高开展2011-2012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目前学籍在册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福州市先进班集体”:

1、班风好,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2、学风好,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刻苦,乐学善思,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

3、勇争先,班级积极组织开展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4、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班级体育合格率超过95%。

5、曾荣获校级(含校级)以上 “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二)“福州市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积极参加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达到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4、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福州市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福州市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2、现任学校或班级干部,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所在班级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名额分配

依据福州市文件精神,分配比例要向文明学校倾斜,各学校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要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

2、学生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对象,班级中有学生违法犯罪的不得作为“先进班集体”推荐对象。

3、各学校必须将择优推荐的“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天(不含节假日),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此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

4、各类登记表(附件2-5)一式一份,请认真审核(登记表中学生姓名应与学籍名统一、校名要全称),加盖公章,学校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如:于2012312-16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同意推荐!)。推荐花名册(附件4、附件5、)以书面文档(一份)和电子文档(邮箱地址:cljyhd@163.com)两种方式上报。各类材料请于322前报长乐市教育局德育体艺科。未能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工作或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请班主任到二中QQ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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