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人[2013]31号
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类学校:
根据《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福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长乐市教育局长教人[2013]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使用办法
各类学校(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中级、高级职数应按福州市公务员局核准数为依据。具体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1、岗位职数不再按比例分配各学科岗位,由学校统筹使用。
2、总岗位数扣减已聘人员占用数,若尚有空缺岗位,则按7:3比例划分(小数四舍五入),70%的用待聘人员聘任,30%的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聘任。具体测算数据见《2013年各校中、高级评审职数和岗位聘任职数核定表》,该表另发。
3、空缺岗位按比例划分后,若其中70%岗位多于待聘人员,可将多余岗位调整给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使用。
二、待聘人员竞聘工作
1、各校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长教人[2013]24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待聘人员竞聘工作。
2、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截止2013年6月),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但根据市教育局长教人[2013]24号规定,此类人员有文件第五条第1至第4点规定之一者,或经推荐委员会考评,考评量化分数低于60分者,不得聘任。
3、待聘人员聘任材料另行通知上报。
三、申报晋升人员评审推荐工作
(一)评审范围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教育督导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在编教师。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发[2012]176号)以及市教育局长教人[2013]24号执行。
1、今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2、申报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须参加业务考核,考核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英语学科参评对象必须用英语回答提出的问题。上一次评审被否决的人员都必须参加业务考核。
3、凡男45周岁(含45周岁)、女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英语教师申报晋升英语学科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取得英语听说能力B级等级测试合格证书。
(三)评审推荐名额
各校按教师空缺岗位1:1.5比例推荐评审,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四)评审推荐程序
各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长教人[2013]2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人员评审推荐。
(五)评审材料要求
1、学校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必须进行认真资格审核,确保真实性,切实把好质量关。对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2、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试点地区(单位)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并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实行网上检索。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确认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3、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评审材料整理指导工作。要按《申报教师职务材料审核目录》要求将报送材料装订成册。若因漏报有关材料,经评委会评审时,不再通知补报,其责任由申报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4、申报人员应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中(小、幼)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花名册》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外,还应将送审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展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者的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符合X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六)时间安排
1、中学推荐评审高级教师工作,学校应在5月27日前完成,中小学、幼儿园推荐评审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工作,应在6月6日前完成。
2、评审材料领取时间
各校经办人员到人事科领取评审材料,应按学校实际推荐人数,领取时须持《申报晋升教师职务人数统计表》(见附件)。
5月17日下午:中学领取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评审材料。
5月27日上午:城区、航城片中小学、幼儿园领取申报晋升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材料。
5月27日下午:南乡片、北乡片中小学、幼儿园领取申报晋升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材料。
3、评审材料上报时间
(1)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
5月28日上午:一中、侨中、高级中学、朝阳中学、吴航中学、城关中学、航城中学、进修校;
5月28日下午:航城片、南乡片中学;
5月29日上午:北乡片中学。
(2)申报一级教师(中级职务)评审材料。
6月9日上午:所有幼儿园
6月9日下午:城区中小学
6月10日上午:航城片中小学
6月10日下午:南乡片中小学
6月11日上午:北乡片中小学
(3)申报二级、三级教师(初级职务)评审材料。
6月17日上午:所有幼儿园
6月17日下午:城区中小学(含职专)、航城片中小学
6月18日上午:南乡片中小学
6月18日下午:北乡片中小学。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闽价费[2008]费字361号文件执行。高级每人550元(另收论著鉴定费200元),中级每人450元,初级每人300元(不含自然转人员)。
附件:申报晋升教师职务人数统计表
长乐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抄送:长乐市公务员局、职改办,教育工委,本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