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
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闽委反腐办〔2013〕6号
各设区市委反腐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祥和、文明、清廉、简朴的节日,现就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好学习教育,增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和纠正“四风”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厉行节约的自觉性。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好典型,弘扬勤俭节约的新风尚,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二、严格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纪律观念,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严格把好行政经费开支关,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容易发生的不廉洁问题,重申、强调以下“九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3、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年终突击花钱; .
4、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
5、严禁以举办茶话会、团拜会、联谊共建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
6、严禁以会议、培训、考察等名义用公款组织变相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7、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
8、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
9、严禁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三、切实改进作风,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以改进作风为主线,巩固和深化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准备工作,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两节”期间,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关心群众冷暖,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利益;践行艰苦奋斗精神,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两节”活动,坚决抵制请客送礼、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歪风。
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上级机关、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不搞无实质内容的走访、拜年或相互宴请、联谊活动;党政机关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领导班子要切实全面负起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认真查找和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通过专项督查、开展暗访等,狠刹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和铺张浪费等行为。对顶风违纪的,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坚决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及时予以通报曝光,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的成果。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各单位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送省委反腐办(材料迳寄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