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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新课程高考方案四大亮点解读
2008/3/2 12:46:18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2232

     1月23日,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新高考方案”)向全省各设区市教育局、高校、中学代表、教研人员征求意见。据了解,“新高考方案”将从2009年起在普通高考中实施。
  由于“新高考方案”备受瞩目,并且关系到众多考生的切身利益,正式方案将经福建省教育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参加09年高考须出具会考成绩

亮点: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将成为“新高考方案”的重要参考因素,2006级、2007级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高考时,必须出具规定的学业基础会考成绩。
   内容:学业基础会考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其中书面考试科目按照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操作考查项目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评定。学业基础会考成绩,由学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解读:建立学业基础会考制度,有利于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规范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普通高中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参考  

亮点:09年起,高校招生改革将把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招生录取时,应届考生的高中学业基础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参考(具体要求由省招委会决定)。
    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 四个等级呈现,D为不符合基本要求者;“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凡是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评定为“优秀”或“尚待改进”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解读: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中学教育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高校招生将逐步扩大对高中学业基础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在录取中的运用。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应深化评价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性与可信度,为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增加选做题考查选修内容  

亮点:将选修内容纳入09年“新高考方案”考试范围,并增加选做题部分。考试范围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共同必修内容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Ⅰ课程开设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选修Ⅰ(A)的内容。凡需考查不同选修内容的试卷,根据各科选修内容情况,均设计一定比例的选做题。选做部分按照不同选修系列或模块命题,考生根据本人的选修情况答题。
    内容:09年“新高考方案”的考试科目、分值规定,与现行的高考方案相比没有太大变化。具体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数学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各为120分钟,每科分值为150分。
   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文史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文科综合考试。文科综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理工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理科综合考试。理科综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采用同场分科考试。总分值为750分。考试天数为两天,具体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解读:命题原则有四点要求:(1)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高中新课程实验省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学科考试说明,作为我省高考命题的依据。试题设计力求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高考命题应切实体现高中新课程理念。试卷力求有较好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2)试卷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考查学科能力与思想方法的应用;考试内容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3)试题的素材与解答对所有考生都具有公平性,应避免偏题、怪题,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答题方式的试题。同科目选做部分的试题,应力求难度值的均衡。(4)命题要有助于考试组织与试卷的评阅。

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改革

亮点:从09年起将推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适当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改革。
内容:条件成熟并获教育部批准,将选择部分省属本科高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经批准试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高校,可划出一定招生比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基础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主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实施各学科高中学业基础会考的基础上,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可依据考生的高中学业基础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招生录取方式改革。高职高专院校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解读: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改革高校选拔新生模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同时将参照国家招生录取政策,积极探索以高考成绩为主的多元录取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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