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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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
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严格遵照执行。
各地要以此为契机,结合我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持之以恒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自觉提高师德修养,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严禁碰触师德“底线”。要加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规范违规行为的处理,建立健全惩处制度,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各地在落实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联系人:陈丽英、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0、87091281)。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